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
(一)在松江获批“**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松江首次通过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许可)和认证机构(取得批准书),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复评通过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上述认定的区外企业迁入本区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对获批***、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新注册的或区外迁入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注册且在本区办公的专利、标准化服务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十四条(应用解释)
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