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能力验证,对于已获认可和申请认可的实验室是强制性的。实验室可以书面形式申请暂不参加某一能力验证计划,但对于无故拒绝参加即没有提出暂不参加申请或申请未被认同的实验室,认可或法定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暂停 /撤销对该实验室的资格认可,或建议委托部门予以处理。
申请认可的实验室在获得认可之前,应至少参加一次与其主要认可项目相关的能力验 证计划(如有适当的能力验证计划 );已获认可的实验室,应每四年至少参加次与其主要认可项目相关的能力验证活动。若没有适当的能力验证计划,则在认可活动中,须对实验 室的主要认可项目实施测量审核。鼓励实验室积极参加认可或法定机构承认的其他机构所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和比对计划,这些外部计划包括∶
①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
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
②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
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
③欧洲认可机构(EA)
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
④国际计量局/国际计量委员会(BIPM ?CIPM)
组织的国际比对;
⑤亚太计量规划组织(APMP)等区域计量组织(RMO)
组织的国际比对。
如果实验室参加了上述所列之外的其他能力验证计划或比对计划,须将计划组织者实施能力验证活动的详细信息提交认可或法定机构审查认同后,其结果方能应用。